近日 驾驶人师某在广州市打,手机”12123APP”提醒在十堰因交通安全违法扣分,师某投诉,十堰交警一查师某驾照被他人挪用了。15日,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民警接到一名师姓驾驶人投诉,说自己在广东省广州市打工,自己手机下载的“12123”APP提醒在十堰交警四大队因交通违法扣1分,而自己驾驶证在十堰市一公司负责人黄某手里,怀疑黄某使用其驾驶证驾车违法。收到举报电话,交警四大队主要干部十分重视,立即安排专人收集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视频资料,进行调查,在初步掌握了证据后,依法传唤黄某到交警四大队接受讯问。黄某,男,1974年8月出生,江苏省镇江市人,在十堰市办有一个工贸有限公司。黄某于2019年11月14日驾驶鄂c116XX小型轿车,从城区沿车城西路、建设大道、风神大道行驶至花果路中大街路段,因占道行驶、车辆没有粘贴年检标识,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驾驶证、行驶证,由于黄某2019年5月18日饮酒驾车,在人民路被十堰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队查获,同年5月20日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12分处罚。暂扣期于2019年11月17日到期,(依法驾驶证暂扣期间禁止驾驶机动车)。因无驾驶证不能驾车,黄某就花钱雇佣竹山县师某某当自己的专职司机,2019年10月某日师XX驾车出了交通事故,负全责,因保险公司定损需要他驾驶证,所以师X驾驶证放在黄某这里。随后,黄某解雇了聘请的司机师某。12日师某到千里之外的广州市打工。14日黄某外出办事无司机就心存侥幸自己驾驶车辆上路了。当民警查验驾驶证,黄某出示了放在车上的司机师某的B2E驾驶证。因俩人长相、年龄相近,现场执勤交警没有发现,即用师某的驾驶证当场处罚扣分。民警做出处罚将违法行为录入系统后,师某就收到短信息,师某立即想到黄某可能使用自己的驾驶证驾车违法了。黄某某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均属严重交通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黄某将被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