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20时45分,威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信德路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满嘴酒气,涉嫌酒驾,民警遂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称自己明知饮酒后不能开车,因公司有事,喝完酒后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路,结果被民警查个正着。经查,李某持有C1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距实习期满还差一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李某不仅面临2000元罚款,若想取得驾驶证,还要重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