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一辆陕A9X8XX牌照小型汽车在108国道超速行驶,民警立即在辛市十字将该车拦截。经查,驾驶人王某驾驶小型客车实测速度89km/h,该路段限速60km/h,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属于超速行驶。该司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对驾驶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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