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处在缓刑考验期内却心存侥幸,醉酒驾车,导致缓刑撤销入狱服刑。溧阳市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因交通肇事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9月10日晚,黄某在接受社区矫 正期间,与朋友聚会,当晚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8.6mg/100ml,并于次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就将黄某的处罚决定通报了溧阳市司法局,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溧阳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近日作出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审判决中对黄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并对黄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司法部门提醒,缓刑的适用和社区矫正的实施,旨在保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基础上,给予犯罪分子不进行监 禁的改造机会。获得缓刑的罪犯,理应倍加珍惜机会,主动自觉提升法律意识,接受监督、教育,改正自己的罪错 。如果心存侥幸、无视法律威严,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