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孙某某于2019年11月28日08时08分许,驾驶吉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牌为吉H****挂),从延吉市向和龙市方向行驶至老松公路开发区路口处,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的违法行为,被龙井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孙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建议对孙某某行政罚款贰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