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胆儿太大!
1 0 发布于 2019-12-29 16:54:36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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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 日10时07分,同仁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在循(化)同(仁)公路62公里+200米处车牌号为青D11313的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轻型普通货车上道路行驶,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告知街面执勤人员进行查处,执勤民警在循同公路65公里100米处成功查获该车辆。经青海黄南交警支队同仁交警大队调查,该车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针对驾驶人下某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对驾驶人下某某给予1000 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将强制报废。青海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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