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晚,松原交警江北大队在辖区进行酒驾查处统一行动。在检查过程中,拦下了一台装满货物的轻型普通货车,民警闻到了驾驶员身上有酒气,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7.6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经过民警进一步核查,该货车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为货运,属于营运机动车,该驾驶员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询问得知,违法行为人李某当天晚上下班后,在一家小店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以为自己只喝了一点酒并且不会被交警查到,便开着货车往家走,没想到刚过了一个弯就被交警查到了,当民警告知对他的处罚决定时,李某顿足长叹,喝了一瓶酒,丢了饭碗,还要拘留罚款,代价太大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民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吊销其驾驶证并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