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十堰交警四大队民警、协警冒雨查酒驾,查获一严重醉酒驾驶违法人,因驾驶人不能出示驾驶证,民警掏出警务通手机一查:醉酒驾驶驾驶证吊销、5年内禁止重新领证……两年二次醉酒驾驶,查获民警十分愕然。被查获人张某,男,33岁,东风汽车公司某厂工人。当晚20时48分,张某饮酒后驾驶鄂C-R1719号小型轿车沿车城西路往建设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车城西路与建设大道交汇处路口,被四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01mg/100ml,四大队民警连夜对张泽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张泽在2016年12月25日在十堰市公园路张湾医院交通岗路段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公交车发生追尾事故被事故处理大队查获,此时张某的汽车驾驶证才刚拿到手4个月就被吊销,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公安交管局依法吊销其驾驶证,5年内禁止重新考取驾驶证。张某本次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第二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