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影响。
第一,为了避免保险公司的同质化竞争,法律支持保险公司按照各自对风险精算的不同和自身服务的范围,开发车险条款和厘定费率。2003年全面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及2015年4月1日推行的商车费改内容包括:
1、允许保险公司自主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用率。
2、允许保险公司在[-15%, 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
3、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创新型条款。
4、保险公司应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第二,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上年出险次数、车辆使用性质等因素计算保险额度,各个保险公司对这些因素的风险考量不同计算出的保费也不通。
第三,需要核实投保的险种是否一致,除了必须保险的交强险外,机动车保险还有较多的商业险种和附加险种,即便是同一个商业险,如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范围50万和100万保费也不同,所以不同保险公司报价时,也要注意提供的险种和保障范围一否一致。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各个保险公司能提供的服务和保障范围还是有较大的区别,所以在关注车险保费的同时也需要关注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条款和增值服务,不能应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