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18时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吉AA***2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沿翔运街由南向北行驶时,被长春交警绿园大队执勤民警截停检查。民警闻到张某身上有酒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为305mg/100ml,张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张某带回绿园区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并带其到医院采集血液样本送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警提示: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打消侥幸心理,远离酒后驾车,杜绝一切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