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9日晚,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范家屯中队在G102国道巡逻至范家屯镇兴华北路时,一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捷达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迅速对该车拦停进行检查。驾驶员王某刚一下车,执勤民警就闻到了一股酒味,于是立即用酒精快速检测棒对其进行呼气检测,检测棒立即闪烁报警!在民警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时,王某闪烁其辞,慌称没有带驾驶证。执勤民警随后将王某带回中队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41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又经对王某进行人像识别查询,发现其驾驶证为C4并已是“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共处以40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