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19时许,崂山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执勤民警接到报警,在科苑经一路新利路路口一辆摩托车和一辆轿车相撞,摩托车上两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场有两名男子受伤躺在地上,民警拨打120将伤者送到了医院,随即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过调查后发现,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后经酒精血液检测,王某某酒精含量为23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查,王某某2014年驾驶证被吊销,此后一直没有考取驾驶证,2017年,又因为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处罚过,3月2日,王某某和同事王某刚发了工资,两人就买了菜,到王某家中喝酒,喝完酒后,王某要到银行去存电费,王某某就骑摩托车载着王某去,没想到刚上路没多久,就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将受到严厉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