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孝感交警孝昌大队在执勤中查处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花园中队民警在北京路与古城大队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逐一例检,一辆号牌为鄂KH7**9的小车经过待检区域时,被执勤民警拦停,当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含量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要求驾驶员拿出驾驶证、行车证,其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随后,民警将其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王某(男,23岁,季店乡人,持C1)当日是在家中喝了一杯白酒,心想着过年了,出去跟朋友聚聚,而且大白天的交警不会查酒驾,应该没多大问题,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了,不曾想被交警抓个正着了。目前,民警依法对王某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酒驾的违法行为进行合并罚款2020元、扣13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年关临近,亲朋好友相聚,难免在饭桌上喝点小酒,请广大驾驶员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喝酒后不论是驾驶汽车还是摩托车都属酒驾违法行为,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是要刑事拘留的。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不要饮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三轮车等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