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17时40分左右,防城交警大队民警在振兴路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贵EF***8的老款白色奔驰小轿车正在道路上缓慢行驶,而且车前玻璃未粘贴年检标,车辆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依法拦停车辆,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在询问过程中,由于该车辆驾驶人拿不出任何合法证件,执勤民警随即将车辆暂扣,并将驾驶人带回执勤岗亭作进一步调查。经查询,该车驾驶人张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轿车已达报废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无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