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万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重大违法行为。
当日凌晨3时05分,南张中队民警在西捻线开展夜间巡逻工作,卫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MF****的小型汽车在行驶至临近检查点处突然减速行驶不前,民警发现这异常现象后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当驾驶员卫某某将车窗摇下后扑面而来的是一股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为2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交通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卫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