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一名男子未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金秀县交警中队咨询办理业务。在过程中,民警闻到摩托车驾驶员黄某全身上散发着刺鼻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对黄某全进行处罚时,黄某全打电话让朋友过来。15时30分许,黄某全朋友黄某荣驾驶摩托车到金秀县交警中队,民警通过上前询问,也闻到了黄某荣身上有刺鼻的酒气,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二人的陈述:当天他们在家里喝了几杯米酒,了解到黄某荣的摩托车被暂扣在交警队还未处理,黄某全想帮朋友将车辆要回,所以出现了这一幕。最后,对黄某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5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黄某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