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部分车友的反应,本论坛的帖子杂乱无章,不好找对应贴。。。我先用初步设想的格式,暂时搜索一些优秀的帖子希望能给想了解传祺车的人们一些提示和参照。 论坛能人很多,动手能力超强,看过的很多技术贴,在车友平时改装、用车、维护中非常有借鉴价值,同时,也出现贴子更新后大家不好找到的问题。 毕竟置顶贴数量和时效是有限的,希望能把大家精心的作品归纳到这一篇贴子里,看看是否能方便车友查找,先试发一下,以后将不断更新此贴,如有遗漏的,请车友跟贴发链接(自行推荐和推荐他人的作品都可以),我再整理到相应楼层。
望车友们多提宝贵建议,传祺论坛的发展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沙发层
【论坛条例;删帖、精华贴、推荐贴、认证车主标准;经过批准的QQ群号】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2141-15059635-1.html
板凳层
有关保险和出险的各种经验提示、购车和提车经验
地板
【重要】汽车之家车友会申请开通相关流程!
4楼
自己动手解决问题
5楼
维修和保养
6楼
装饰和改装
7楼
坛友游记
8楼
暂空
9楼
雨雾天气行驶、雨后保养及涉水险指南
10楼(1月7日更新)
有关规律、法规、部令
晕了,家里的电脑没法发布各楼层的链接
各地传祺QQ群【有些是借用李律师整理】,官方,非官方,交流用车心得
近几天有祺友反映本群关于QQ群的管理有点混乱,今天这里这登记个QQ群,明天那个登记群,各地都有,热心,非热心,托,非托,眼花聊乱,我整理一下,供传祺主车甄选,真有车托群的,欢迎反映给我删除之。
【注意】:群主必须为论坛支柱会员以上等级,并且必须是传祺认证车主!!!!!!!!!!!!!有新群,新建添加的,或者有遗漏的 请在回复里说明 , 我会及时更新。。。
请不要再发帖中直接发布QQ群,手机等直接联系方式,如经发现,直接删除!!!!!
GA5 REV(2016款名PHEV)增程式(插电混动)车主交流群 458144345
传祺山东车主会、交友群(非传祺车主勿扰)83014359
广东祺悦汇 Q群号:213961787
杭州传祺QQ群 48658226
温州传祺QQ群 127392069
四川绵阳: 149185529
传祺suv的人可以加入传祺suv折磨 184863264群
广汽传祺上海车友群: 148833642
中山 176409395 群主:李律师
深圳:203973418
广州:1151818 广东传祺影音交流群: 群主:骨头,这个群号超短,骨灰极超靓号
广州传祺团购及车友群: 19537984 126380749
武汉: 139453061
河南: 7604154
郑州:41142717
郑州传祺-祺豫汇:88854461
河南永丰团购: 154444322
河南传祺汽车交流群 50192615
甘肃平凉传祺车友会 2599273
北京: 153768572(风云登陆)
北京广汽传祺 229319237
天津: 62649722(天津惑惑)
山东传祺群 158142716
临沂传祺 49057947
济南 81145343
青岛传祺世界 160351186
烟台 137955909
重庆 56694582
大连传祺车友群:197772305
上海(广玉专营店): 38400456
长春:139488498
江苏:114939389
杭州群:141261712
苏州传祺车友会QQ群:228905128欢迎您的加入 (只加传祺车主 谢谢合作)
江苏传祺车友群 225854500
湖北祺祺车友群 181357917
宁夏传祺车友会285422458
其它群:
广汽传祺(技术联盟):43991328
车行天下(无地域注明):56343412
广汽传祺(估计不是厂家):90919003
广汽传祺网管群(估计是传说中的水军群):76295915
广汽传祺网管车主群:29759780
传祺世界:135974212
1) 主动申请:请点击认证
2) 发布购车、用车、自驾游类别的作业帖。版主或管理员给于认证;
3) 参加车友聚会及其他线下活动,版主和论坛编辑给于认证;
4) 论坛编辑通过用户发布的主帖,客观判断后给于主动认证;
2. 如何更改认证
1) 站短联系所在论坛版主取消认证,再经论坛编辑确认后进行车系更改;
2) 站短联系“小白兔2010”或发邮件至 yuanqi@autohome.com.cn,由论坛编辑直接进行车系更改。
新的精华帖标准和推荐贴标准已经更新,请各位版主务必严格执行新标准。
更改原因:
1、现行的精华帖和推荐贴已经不能适合目前的论坛发展,导致很多好的内容因为标准的限制而无法获得精华和推荐到首页的机会
2、此次调整非降低精华帖标准,是精华帖标准更合理化
3、在原标准的情况下,很多高关注度和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往往因为图片数量上的缺失而不能给予用户肯定,同时也无法第一时间展示给用户。如技术讨论帖、问题解答帖、新车曝光帖;
4、改变精华帖的理念,质量比数量更重要。
新标准更改如下:
精华帖标准:
1、必须是原创;
2、观点中肯,逻辑清晰,排版合理;
3、图片数量不少于15张,需配有(客观/全面的)文字说明;
备注:
一些技术讨论帖,问题解答帖,新车曝光帖和猎奇类内容等,因为主题属性的特殊性,可能不需要上传大量的图片。此类主帖不受图片数量的限制,版主会根据帖子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设置精华。
推荐帖标准:
1、未达到精华帖标准;
2、为给网友鼓励和引导,由版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3、如果您的帖子得到了一个推荐,那也代表您的帖子得到了版主的认可,您距离得到一个精华帖已经很近了,加油!
用户可以站短版主,也可自我申请(如下图)
2. 首页推荐
1) 必须达到论坛精华帖的标准:
2) 论坛编辑会在精华帖中选取首页推荐内容
3) 用户可站短版主,也可自我推荐(如上图)
备注:帖子一旦出现安全带卡扣,遮挡牌照,无证驾驶,酒驾等一系列存在安全隐患和违反交规的内容;将暂时不予首页推荐,待修改(或删除)后,予以首页推荐。
我对经常有车友提出的:“认证车主有哪些用处?”的几点看法!不对或不完整之处,还望超管和其他元老版主们指教和补充!O(∩_∩)O谢谢大家了!。。。。
1.可以参加由汽车之家支持的地方车友聚会,而后可以领取汽车之家派送的车标.钥匙扣等等小礼品,遇到节假日,自己的自驾游发表了精彩的作业也可以参加汽车之家精彩作业的评选活动,前几名也可以获得汽车之家派送的如平板电脑,导航,吸尘器,车模。。稍大点奖品!(呵呵!当然了,礼品虽小,但参与了车友会活动而享受了其中的乐趣,丰富了自己业余生活,广交了朋友才是真!)
2.成为了认证车主后,自己发帖咨询关于维修.保养等信息会有更多地车友点击.回复你的帖子,交流更融洽!反之可能参与你帖的车友就要少一点!你想得到的有效信息也就少了!
3.成为了认证车主后,你到别的论坛发帖,回复,更不容易被误认为是车托或车黑,被别论坛的版主误关禁闭,警言的可能性要小一些!
4.认证车主需要以上几项条件,每位车友都为认证而发精彩作业,那么论坛自然就活跃起来了,交流更频繁了!也就更和谐了!。。。
5.“认证车主”不仅自己是真正的车主的一项关键性的标志,而且已取得“认证车主”的车友更要在论坛的一系列的行为规范中对其他车友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让更多的有条件的车友加入到“认证车主”的行列上来!(在版主的日常管理中,其实大多数“认证车主”行为规范还是不错的!应该是一个共识!)
6.按汽车之家论坛的日常管理规范与条例来看:对“认证车主”还是宽待与包容的,对无心恶意的“认证车主”日常犯错还是以教育,改过自新,沟通解决为主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认证车主”形式是我们汽车之家率先创制出来新型概念形式,它对于论坛的和谐,车友之间的友好交流学习,以及各个地方的车主营,QQ群的建设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主力军的作用。同时也为我们版主在第一时间对托文,车托,车黑等一切恶意网络推手做出准确地判断也起到决定性地作用!欢迎新老车友能够积极地参与汽车之家的“认证车主”活动!
签于最近有很多车友申请车标,现重新发布车标的申请要求:
汽车之家车标(汽车之家提供)
1、申请者需满足最起码的条件,三星(也就是威望值需达到50),五贴(在汽车之家论坛内发有五贴,灌水贴除外)
2、认证车主无条件限制(因为有的车友不常上论坛,但是经常参加线下活动,所以是认证车主,这类车友不受第一条件限制)
3、由于每次车标数量有限,申请以先到先得为准,基本定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一次2枚。(汽车之家车标的正常使用时间基本上能保持4~5个月)
4、每位满足条件的车友,你可以邮寄一个贴足邮票并写明你详细收信地址的信封给我,我会在收到信封后给你们装上车标,回邮给你,回邮后立即销毁原信封(但平信容易丢失,有过类似情况发生,假如丢失的话,我们不负任何责任)(原信封等信息都会为你们保密。邮件发出,马上销毁,以免被盗,影响你们)
【没有贴足邮票、不满足申请条件的不给于回邮,请先确认自己的条件,造成已经付邮资车友的损失,俺也不负责的哦】
另:汽车之家钥匙扣已经停产、无货!!!
版主都是义务服务车友的!!!请大家积极支持我和小老头版主的工作。谢谢大家。
请站内信给我,以便审核和索取我的邮寄地址!
汽车之家论坛-违规内容标准【2013年1月4日更新】
提示:论坛对一些敏感词汇进行自动过滤删帖
一、 哪些内容会被删除?哪些情况账号会被禁止登陆?
1、总则
1) 论坛处理违规内容的6字标准‘虚假’‘恶意’‘违规’。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处理。
2) 虚假指虚假不实内容。
3) 恶意指用非正常手段。
4) 违规指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违反论坛相关规定。
5) 所有需单独协调用户的事件,均以本规范中的第五条实施。
6) 违规内容范围包括发帖、回帖、站短、图片、头像和签名
2、‘虚假’包含的以下内容和处理标准
1) 虚假注册。以下用户会被永久禁止发帖及回复
A. 论坛管理员通过技术手段对非正常情况下的用户注册进行排查并确认。
B. 致电用户后,对方明确表示自己和朋友并未在汽车之家注册。
2) 发布内容虚构的,举报方提供证明,查证后予以删除举报内容。论坛有义务联系被投诉人核实事件。协调用户参考本规范第5条。
3、‘恶意’包含的以下内容和处理标准,以下内容第一次删除;第二次删除并酌情对帐号进行禁止发帖和回复的处理。
1) 个人攻击,
A. 含侮辱、辱骂等人身攻击的言论
2) 恶意发布
A. 同一个ID在同一论坛内发布主题相同的内容(包括主帖和回帖)
3) 隐私
A. 个人隐私事件,主流媒体未报道的(如新浪,腾讯,网易,搜狐,新华网)。
B. 肖像,肖像本人提出删除申请。
C. 以下隐私内容予以删除:联系电话、家庭、学习及办公地址、QQ号、MSN等互联网聊天工具的账号身份证(号)、驾驶本、户口薄、结婚证、暂住证、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从事的职业及薪酬、银行卡账号及卡内金额(以上含文字、图片和视频)。
4、‘违规’包含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违反汽车之家论坛相关规定的情况。
1) 违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下内容发现一次,账号就会被永久禁止发帖和回复
A. 二手车诈骗、盗版杀毒软件、代开发票、违禁药物、考题答案、贩卖赌博机、股票基金、淫秽信息(提供性服务)、宣扬邪教组织、反党、反政府等言论
B. 引起社会不安的言论(比如油价涨跌、自然灾害)。以新华网CCTV等官方一类媒体信息播报为准。(如在新华网等未有报道之前,视为违规)
C. 发布色情图片,视频,截图,文字,网址(露点或者着装过于暴露)
2) 论坛相关规定(一),以下内容发现第一次删除,第二次删除并酌情对帐号进行禁止发帖和回复的处理
A. 非汽车之家官方发布或授权认可的含有商家(个人)联系方式并包含商品信息的,联系方式包含QQ、电话、网址和通讯软件地址,形式包含文字主帖、回复、签名、头像和图片。
B. 非汽车之家官方发布或授权认可的活动招募
C. 非认证车主发布的求购、转让汽车零部件的信息(和认证车型无关的禁止发布)
D. 整车团购信息
E. 发布未经版主或管理员许可的QQ群信息
F. 时政类新闻、含对国家领导人及政府组织。(原因:此类内容超出汽车之家ICP许可证范围。有被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有关闭网站的风险)
3) 论坛相关规定(二)以下内容只删除图片
A. 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照片(比如:安全带卡扣,未寄安全带)
B. 主帖文字部分不违规,仅删除个别违规图片。(图片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或准色情内容)
4) 特殊论坛规范,以下内容只删除主帖或特定回复,并且如没有举报方投诉不主动处理。如对投诉方提出的内容有异议论坛有义务联系用户核实,协调用户参考本规范第5条。
A. 因笔误或其它情况导致用户描述有错误的,按第5条规定协调用户处理。
B. 未上市新车资料
a) 翻拍资料(图片/截图)
b) 对未上市新车描述中含有定论性质的内容
C. 谍照车
a) 在非公开场合拍摄的,工厂4S店内等明确禁止拍摄的场所。
D. 事故车
a) 非发布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发布的车辆事故内容。
E. 内部资料(PPT文档、隐性召回)
a) 无其他主流媒体报道的(主流媒体包括新浪、搜狐、腾讯)
F. 故障车
a) 非发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车辆。
b) 如故障原因尚不明确,对故障原因进行结论性判断的。
5、协调用户
1) 如需用户提供联系方式或修改发布内容,以下时间段为协调用户的执行周期,电话联系时间为9:00-20:00
A. 工作日
a) 8小时内用户不予回复(站内短信);主帖设置沉默(回复暂不处理)
b) 24小时内用户不予回复(站内短信/电话);予以删除(主帖及回复)
c) 24小时内用户表示拒绝提供联系方式和修改发布内容,则内容暂不处理。
B. 休息日
a) 24小时内用户不予回复(站内短信);主帖设置沉默(回复暂不处理)
b) 48小时内用户不予回复(站内短信/电话);予以删除(主帖及回复)
c) 48小时内用户表示拒绝提供联系方式和修改发布内容,则内容暂不处理。
2) 如用户同意提供联系方式或修改发布内容,周期统一为12小时(无论工作日和休息日)。12小时内如用户未能执行,予以删除(主帖及回复)。
3) 如在超时未处理内容被删除后,用户可以提起申诉,我们将恢复用户发布的相关内容。
4) 如事件属于紧急情况,我们可能会在非工作时间联系用户
二、 级别及权限(积分威望,版主中管,管理权限)
1. 级别(相对应积分及星级说明)
四、 我要投诉和建议
1. 投诉方式:
1) 请拨打4000-111-168
2) 发邮件至 guoyuli@autohome.com.cn
2. 投诉内容:
1) 版主、中级管理员、论坛编辑
2) 会员
3) 诈骗、色情、广告、涉政、违法等信息
4) 产品意见及技术故障
5) 活动
调整后的处理理由:
举例说明:
(1):删除用户在本论坛中的所有回复帖:
某用户在某论坛很多帖子中发布违规内容,此时即可用此条规则
(2):删除此帖中的所有回复
某用户在某论坛发布很多回复内容,但是只在一个帖子的回复中发生多次违规,例如:多楼层攻击辱骂,其他帖子中的回复正常,此时适用该规则来处理
7、用户被禁言后所收系统通知截图,请各位版主务必注意,所选理由在站短中都会直接对应到论坛规范,故请勿胡乱操作、胡乱选理由
保险篇:
转:一位资深警察的微信,有车的朋友一定要存!(从此理直气壮)
1: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对方伤重请直接播120,你留在现场等交警.
2:不要垫付,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资料都给他.自己步行或者打车上下班,15个工作日你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
不给你,你就立刻即刻马上不要迟疑的到交警同一栋办公楼找到一个叫"行政科"的地方提出行政复议.
然后拿着验车报告去提车.停车场1分钱都不要给他,拿着验车报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车,如果对方不给你车,你直接打110,说有人非法扣车.
(验车和停车是不要钱的.国家有财拨专门用于这一部分.而且100%的停车场都不是交警自己的,都是外包的.他们都是和交警同穿一条裤子)
这一部分你要是担心自己的新车扣了以后被损,你就提前自己拍照,然后弄一个车衣去盖起来.
3:拿到车该上班就上班,不上班你就休息,千万不要紧张.现在你要做的事情就是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
你等他们联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处理事故.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你说我没钱,请和我的保险公司联系.如果告我的话,请连我的保险公司一起告.
你连面都不用出,保险公司就请非常专业的讼棍帮你打官司.最后要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4:现在你要考虑怎么拿回自己的行驶证.
经过第三点,这个时候对方要嘛接受调解愿意接受交警认责比例,把发票给你,你去报销,然后签字.你拿回行驶证.
经过第三点,对方不愿意调解, 那就告.你放心大胆的开车,有人查你就说有官司在身,行驶证抵押了.时间一长,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要么伤者自己接受调解.
法院一判下来,你就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去找交警,约对方一起去,签字拿回东西.对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时间长了不给你行驶证你就去行政科闹一下.
5:修车部分很简单,该修的地方.保险勘探现场的时候会有一张现场单,你拿去4S,其他他们会搞定.
6:营养部分,误工部分,你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的发票和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你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
三不一没有原则 :不垫付、 不探望 、不调解,没有钱。
我的保险自己算(感谢diming的帖子)
http://www.ecarcool.com/premium/PremiumP.asp
对广大车主非常有用的贴子,看一看吧,如果从JC手里维护自己的权益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2141-16809557-1.html
"榨干保险公司最后一滴血"[转自GS5论坛 fyjyzf帖子]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2141-16423467-1.html
购车篇:
【转】购车砍价秘籍(超详细版) 送给想买车的TX~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2141-15262774-1.html
提车篇:
【广而告之贴】 提车注意事项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2141-12776424-1.html
1、 想玩车友会,不知道哪里人多好玩?
汽车之家,全球最大的汽车网站,仅经过严格审核的认证车主账号就已突破77万!
2 、想发展车友会,不知道哪个论坛最火?
汽车之家,全球最火的汽车论坛,作业登上首页获得数十万人观看浏览!这个不要看广告,点开首页的帖子看看!
3 、想加入认证车友会,那得抓紧!
汽车之家认证车友会,目前车友会总数近3000个、会员人数155000人,每月会员增长人数近万人!
成为认证车友会,汽车之家将为您提供如下服务:
1、在汽车之家论坛拥有独立页面
2、会长专属管理操作后台页面
3、车友会活动管理系统(计划中)
4、大型活动专享赞助资源
5、专享汽车之家论坛电商优惠折扣
6、汽车之家车友会App中拥有独立页面 (计划中)
7、更多精彩功能敬请期待!
链接有详细介绍流程: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o-200054-43554517-1.html
期待你的加入,有你更精彩!!!
车辆雨雾天行驶,雨后保养及涉水险指南
下雨天行车会危害到车子的七大系统。据了解,车被水浸之后,主要先危害到发动机,如果发动机进水不及时修理,可能会在行车中发生连杆瞬间断裂、缸体爆裂、制动瞬间锁死的危险。如果发动机压缩机进水,会使轴承缺乏润滑,短时间过水没事,如果长时间泡在水里,油脂会乳化 ,轴承会因缺乏润滑会产生异响,磨损机件。
由于雨水碱性大、腐蚀性强,汽车进水还会导致行车电脑电路板被腐蚀,但如果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其摘下吹干,则损失可降到最低。
此外,汽车进水可能会导致安全气囊失灵,主要表现为感应器不做工,由于预紧式安全带以及安全气囊都是电脑控制,在碰撞发生时通过感应器发出指令引爆。如果雨水浸过感应器,可能导致其失灵,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灯是黑夜里的眼睛,水浸车还可能导致大灯不亮。专家告诉记者,“大灯尽管不是大件,对整车影响不大,但在夜晚,尤其是路况较复杂的路段,"心明眼亮"才更安全。”
如果车轮轴承长时间被水浸泡润滑油会被冲掉,车轮轴承有了润滑油的保护,才能高速运转。如果长时间浸泡在水里,油脂被冲掉会产生异响,半个月后响声增大,对轴承的损害也已造成。
最后专家告诉记者,水浸车体还有可能导致变速箱进水,主要表现为手动挡挂挡发涩,自动挡感应不明显,变速器是发动机之外的又一个大件,如果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将不菲,车主们需多注意。
车被水浸保险理赔指南
什么是涉水险?
涉水险或称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各个保险公司叫法不一样但本质一致车辆涉水险,这是一种新衍生的险种,均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但是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什么是涉水险
有些车主对车险不是很在意,认为只要投保了车损险和三者险就万事大吉,或是直接投保全险,认为投了全险就万事无忧了。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只要不是发动机因为被淹受损,都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但如果发动机进水受损,只有投保了涉水险的车主才能获得赔偿。很多车主困惑的问题是,在购买了“全险”遇到涉水现象无法得到理赔,这是因为所谓的“全险”普遍说的是所有的主险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交强险,而如涉水险这种附加险需要另外购买。
涉水险会赔付哪些险情
因此车主投保时必须按照当地的天气情况投保涉水险,不过最近两年经常出现极端天气,编辑还是劝大家尽量投保涉水险,做到有备无患,毕竟发动机进水损坏的维修费用非常高,为了减少车主损失涉水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涉水险会赔付哪些险情?
涉水险,顾名思义就是针对车辆涉水后造成发动机损坏的险种。如汽车经过涉水路面是发动机进水、下雨造成的水淹、车辆掉入水中、车辆停在地下车库等地方被水淹没。这些情况都是可以赔付。但对于山洪、泥石流这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水淹涉水险是不予赔付的。
哪些情况下涉水险不予理赔
哪些情况下涉水险不予理赔?
车辆涉水是发动机进水导致熄火后,车主千万不要再次启动发动机,因为二次打火保险公司是绝对不予赔付的。许多车主在水中熄火后,由于紧张、害怕会再次启动发动机,这会对发动机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
哪些情况下涉水险不予理赔
因为水是不能压缩的,在水中再次启动会水会被吸到发动机内,会造成气门和活塞连杆等系统的严重损坏,这是人为造成的损失,各家保险公司都有权利拒绝赔偿。
如果车辆没买涉水险或已经对车造成二次伤害该如何理赔?
如果发动机进水后,由于人为操作导致的发动机报废,车主将得不到涉水险的赔偿金,涉水险仅仅针对发动机由于进水后造成的损失,而车辆由于涉水后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车损险进行相应的赔付。另外,如果车辆在停止状态被水浸泡,一般不会造成发动机损坏,发动机以外的水淹损失都可以由自己的车损险进行赔偿。
涉水险的“不计免赔条款”
涉水险的“不计免赔条款”
此外,车主还需要注意的是,涉水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15%到20%的绝对免赔率,即使是买了车损险、涉水险以及车损险的不计免赔,也只能最多获得损失的80%到85%赔偿。要想获得全额赔付,车主必须在购买车损险、涉水险以及车损险的不计免赔之后,再购买一个附加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另外,涉水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随时都可以投保,车主不必为投保而担心。
车辆涉水时发动机进水我们应该做什么?
第一步:撤离
发动机进水后,司机要查看周围水位是否有没过车顶的可能,如果水势较大的话司机要尽快弃车逃命,不要再顾及车辆。
如果水势较小的话,发动机进水造成灭车,自动挡车型的司机要把挡位挂到N挡上,以防挂到P挡后变速箱不能重新挂档导致不能拖车。另外,司机还要拉起手刹固定车辆,但装备电子手刹的车型则不能拉起手刹,以防车辆电路失效后手刹不能解除。全部处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尽快撤离。
另外有些车辆使用了电子挡杆,一旦车辆熄火后变速箱只会锁定在P挡上,此时车主也须下车后再给4S店打电话询问。
第二步:报案
车辆强行涉水熄火在积水中,相信摊上这种事车主已经快要崩溃了,但逃出车辆后,车主必须第一时间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出险。如果车辆坏在积水严重的地区,车主最好再拨打122向交管局报案。
打完报案电话后,有条件的车主最好第一时间用手机、相机拍摄下事故现场,以便日后理赔作为证据。因为车主报案后,有些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第一时间到场,如果到场后积水消退,那么在理赔方面就会有一定困难。
第三部:尽快将车移出积水、等待拖车
报完案后,车主根据积水情况须尽快将车移出积水,以防长时间浸泡导致更大的损失。将车移出积水后,车主也不要启动发动机,这样很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有免费道路救援服务,车主将车挪到安全地带并摆放好警示标识后,只需等待拖车即可。一般在大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拖车排期较满,车主还可以致电汽车品牌的紧急救援电话等待救援。如果这两个途径都无法尽快拖车的话,车主还可以致电专业的救援公司救援,救援后必须索要发票方便日后找保险、汽车品牌救援报销费用。
车辆涉水导致发动机进水是谁都不想遇到的,但为了防患于未然,车主还是尽早投保涉水险为妙。另外,车辆坏在积水中车主必须尽快撤离,等待救援。不过防止车辆涉水最好的方法还是雨天尽量不要开车出门,并把车停在地势较高的地区。
一场覆盖全省的大雨,宣告了入梅的消息。不过交警眼中,可没有“梅子黄时雨”的浪漫:一下雨,意味着更多的事故与车祸,心都吊着呢!前些天,从6月10日早上8时到11日早上8时一场暴雨,台州高速公路就发生了19起事故,其中15起是由于雨天路滑引起的;梅季的第一场暴雨(16日~17日),又造成了近20起事故。通过总结这些事故,高速交警总结了雨天行车的几大误区。
误区一:打滑时急刹车
一脚急刹,50多万的车撞报废
大雨天,车子在积水路段打滑,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急踩刹车——这一错误的举措,导致大雨天事故频发。
前几天的大雨中,台金高速上就发生了一起典型的雨天操作不当事故。一辆价值五十多万的凌志轿车急刹后失控碰撞护栏,车子基本报废。
在事发的苍岭特长隧道外下坡处,惊魂未定的司机小李捂着受伤的嘴巴告诉台州高速交警陈警官:“感觉忽然车子打滑,我就踩了刹车,车子就撞了。我都懵了,连撞了两下……”由于撞击得比较厉害,凌志轿车前排的安全气囊全部弹出,把小李嘴巴都撞破了。小李很懊恼:车子是跟朋友借的,几乎报废,他还要对事故负全责。
高速交警提醒:下大雨时,路面会有一层自然积水,车速比较快的话,车辆会打滑,这个时候最忌急踩刹车。正确的操作应紧握方向盘,缓收油门,努力控制好方向,适当的时候采取点刹控制车速。
误区三:开热风除雾
越吹雾气越重,撞上护栏
台金高速金华方向120KM处一起单车撞护栏事故,驾驶员小李无奈地告诉民警:“我用空调除雾,没想到车窗雾气越来越重,就撞了……”
小李平时车开得不多,当天有急事借了朋友的轿车去台州。开到事发路段时,挡风玻璃开始起雾。在小李不多的开车经验中,冬天起雾都开热空调,他就想当然地开起了热空调。没想到,开了热空调后,车窗上雾气越来越严重,不小心就撞上了护栏。
高速交警提醒:暴雨天长时间高速行车,外面温度低,车内容易起雾。一般情况下,用冷空调除雾的效果比较好。要是用热空调,反而会越来越严重,要等十来分钟后,玻璃才会渐渐清晰——高速公路上车速快,一分钟的视线影响就会发生险情!
误区四:收费站等候挂N挡
广本“亲”了X5,损失数千元
都要下高速了,在收费站排队缴费,黄师傅把挡位挂在N挡,顺手去拿烟,没想到闯了祸——收费站的通道刚好有点下坡,加上雨天路滑,车子挂了N挡后向前滑行,黄师傅的黑色广本,结结实实地撞上了前面的http://data.auto.qq.com/car_brand/141/X5,这一撞要赔数千元。由于黄师傅操作不当,要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雨天高速公路收费站也是事故多发点,不少驾驶员到了收费站就放松了警惕,尤其是开自动挡的驾驶员,在排队等收费时会把车子挂在N挡,而不是挂P挡,万一遇上有坡度的通道,就容易出事。
雨天行车注意事项
出门前——仔细检查车辆。天气潮湿,容易有电路短路、制动失灵等意外。
遇大雨、暴雨——打开双闪灯提醒后方车辆保持车距,并从最近的出口驶离,或就近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
能见度低——慢速行驶,打开大灯、雾灯或示宽灯,让自己看得更清楚,也让人家看到你。
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小雨不低于100米,大雨不低于200米。
密切注意路况——大雨导致山坡塌方、路面下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雷雨天——收起车辆外置天线,尽量不使用手机,防止被雷电击中。
发生险情——牢牢把稳方向,点刹制动,切忌猛打方向、急踩刹车。
1、检查雨刷,尤其针对夜间行车又逢雨大时。
2、保持车距、控制车速。道路因下雨而变滑,轮胎的附着力会下降。如果车速过快,惯性力增加,遇紧急情况时,制动距离比良好天气时长20%—40%,制动效果明显下降,发生事故的机会增多。
3、遇积水处不要急于躲避。若看到积水就闪或马上踩刹车放慢速度,急于躲避会让后边行驶的车辆反应不及,容易发生意外。可目测水深,正常情况下,积水深度若不超过15厘米,以正常车速行驶便可。涉水时控制住油门,不可猛烈踩油门而导致发动机的负荷在短时间内猛增,以免发动机熄火或轮胎打滑。
4、有条件的话,找一根软管套在排气管尾部,并向上弯起高出水面,防止水灌入排气管;对油箱的加油口、机油尺孔和发动机等其他通气口都要用防水物包扎堵塞。
5、下坡时需控制方向。首先要镇定,别踩刹车,及时收油门,踩下离合器踏板,保持原状跑一小段,待轮子有重新抓地的感觉后,控制好方向。
6、雨大时要将雨刷调到最快,不要超车。
行车需小心
由于弯道路面有一定的倾斜角度,在地势低的地方容易积水,一旦车辆一侧轮胎经过积水时,车辆就会打滑失控。这时,驾驶员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快把车速降低,然后匀速通过。刹车时也要小心,双手平衡握住方向盘,保持直线,用力不能太猛,同时缓踩刹车。
过积水低挡匀速
过积水时首先要检查积水深度,没有超过半个车轮或达到淹没排气管的深度,车辆就可以安全通过。涉水时应使用低挡位并稳住油门,不可中途停车、换挡或急转方向。如涉水途中熄火,也不要尝试启动发动机,以免发动机进水。一般轿车缓慢通过城市15~20厘米深的水路是没有问题的,需要注意车速不能太快,尽量不要让水花溅起,最好使用低速挡稳住油门通过,涉水时千万不要收油门。
停车注意选地方
下雨天要注意停车位置的排水情况,尽量不要停在树下。因积水会对汽车的轮胎以及轮毂进行腐蚀,雨量大的话,还会对车辆的底盘造成腐蚀。车辆若停在树下,车表面就会积聚大量的虫胶及其他杂物,这些物质能对车漆造成的损伤。
雨后养护要及时
雨季蓄电池极柱容易被腐蚀,用砂纸打磨,再涂上黄油即可防止腐蚀发生。为防止车轮轴承损坏,在雨天停车时应先半踩刹车数分钟,使刹车盘摩擦生热,将水分挥发掉,防止底盘上的零件生锈,使制动恢复正常。
如何消除内部进水隐患
电路进水
排气管进水
·涉水程度轻重分析:涉水车大体分为三种情况:轻度损伤,水到达车门槛或司机座椅下方,出现发动机、脚垫、座椅进水的现象,需进行晾干、烤干等处理,之后4S店还要对发动机或过水的零部件进行检测;中度损伤,水没过仪表盘,电器元件没水或发生损坏;重度损伤,水没过车顶,几乎所有的电器元件或零配件都被水浸泡,可能大部分零配件需要进行更换。
·雨后一旦发现车况有异常,应及时寻找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进水后如何清理内饰
第三步:消菌杀毒,彻底清洁
雨后常见故障如何解决
故障一:车灯进水
目前汽车进水主要有三种原因,一是曾做过车灯改装,安装不紧密,水从密封垫处渗入;二是车灯发生过碰撞等事故,车灯出现了裂纹或是车身变形影响大灯的密封性;第三种是车灯工艺不过关,或密封垫老化,大灯后面的防尘罩等部位的密封出了问题。
一般在雨后很多车灯会产生“结露”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如何自行解决“结露”?
“结露”是正常现象,不会造成使用问题。由于车灯内各空腔与外界空气由通风孔相连,当车灯使用或者外界较高温度时,车灯内部温度上升,导致内部温度加大。当车灯停止使用或遇到外界骤冷空气时,内部温度下降,水汽凝结形成“结露”。判断车灯是“结露”还是进水,最好的办法是打开大灯并把远光灯也打开,看30分钟后车灯内的水雾是否开始消失,一小时后是否能够彻底消失。如果消失了就证明是“结露”,否则就是车灯进水了,要到专业服务站处理。
故障二:雨刷损坏
车子的安全性能再高也没有驾驶者自身的安全意识重要,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雨天
雨天路滑,车辆行驶中出现侧滑的可能性随之增大,除良好的驾驶习惯与技巧之外,刹车与轮胎状态的良好也是安全行车的关键。轿车制动系统绝大多数是双管路真空助力液压制动。其中传递制动力的制动液有极强的吸水性。如果有水进入制动液,在制动的过程中,摩擦的高温会产生水汽。而气体具有可压缩性,在制动液中被压缩,就会造成制动失灵甚至失效。因此要经常检查制动液。另外,在雨季到来前如果发现车辆轮胎磨损严重、胎纹消失,一定要更换。有人每逢雨季便将胎压降低一些,目的是使轮胎和地面间摩擦面积增大,进而增大附着力,其实适得其反,这样更容易造成车胎打滑,保持正常胎压十分重要。
另外,雨天视线不清是最大的隐患,雨刷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了。而此时如果雨刷发生状况,如振动或有异响,那你就要小心了,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它在给你发警示。
对雨刷的检查要仔细。若叶片老化、硬化或者出现裂纹,就应及时更换。更换叶片的工作并不复杂,可以自己动手。
雪天
在雪天行车,关键的就是要“慢”!因为雪天不可预测的因素有很多,在雪天行车,车子容易打转或打滑,发生车祸的概率大增。必须与前车保持比平时多一倍的距离,保持低速行驶,随时注意周边车况及路况,随时应变。
开手动挡车的朋友切记要慢抬离合器,轻给油。开自动挡车的朋友要把挡位锁定在低速挡,如果带有雪地模式功能要及时开启。要平稳地减速及轻踩刹车,绝对不要在冰雪滑的路面上猛起步,或紧急刹车。而必须缓缓地加速,以避免轮胎打滑。刹车时,则必须预留更长的刹车距离,然后和缓而平稳地踩刹车。路面积雪深时,尽量走在其他车辆开过的轨迹,或是已经被车辆压干的路面。
车辆打滑时千万不要慌张,方向盘要顺着打滑方向轻轻地转,待车辆回正后,再轻轻地踩刹车,直到整个情况完全控制住。不带 ABS 系统的手动挡车辆在踩刹车时要“一松、一踩”地进行连环式点刹。装配有 ABS 刹车系统的车辆在踩刹车时必须一次踩到底,同时控制好方向盘。
雾天
春秋季,全国各地均有长时间的雾天。雾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平常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雾天行车安全就显得格外重要。
“雾天行驶,一定要使用防雾灯。出车前记得全面检查爱车的灯光装置,驾车时打开前后防雾灯、尾灯、示宽灯和近光灯,利用灯光提高能见度,看清前方车辆及行人与路况,也让别人容易看到自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雾天行车不要使用远光灯,这是由于远光偏上,射出的光线会被雾气反射,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开车的人反而什么都看不见了。”
如果发现前方车辆停靠在右边,不可盲目绕行,要考虑到此车是否在等让对面来车。超越路边停放的车辆时,要在确认其没有起步的意图而对面又无来车后,适时按喇叭,从左侧低速绕过。另外,也请注意小心盯住路中的分道线,不能骑线行驶,否则会有与对向的车相撞的危险。
在雾天行驶,当能见度在500米-200米时,必须开启防目眩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行车间距应保持在150米以上;能见度在200米-100米时,必须开启防雾灯和防目眩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超过60公里,行车间距保持在100米以上;能见度在100米-50米时,时速不能超过40公里,行车间距保持50米以上。
此外,遇到大雾时,要勤用雨刷刷去水汽,以提高视线的清晰度。
山路
山路上坡时应让发动机保持足够的动力,提前选择好合适的挡位,随时作好避让下行车的准备。应该尽量避免在山路上停车,必要时应选择相对平直、视线好的安全地段。不得不在坡上停车时,一定要拉紧手刹。
下坡时绝对禁止空挡滑行,因车辆重心前移,车速会越来越快,驾驶员在控制车速时若频繁使用制动踏板,会感到腿部乏力、疲劳,车轮刹车鼓和刹车片子也会过热,轻者使制动效能降低,重者使刹车失效。因此,下坡时,应根据坡道的情况以及车辆载质量的大小,挂上适合所需车速的挡位,充分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控制车速,这样可避免过多地使用脚制动器。
生锈处要细查
有多年汽车养护经验的陈师傅告诉记者,没有损坏的车漆表面一般不会生锈。正因为这样,很多车主看到光鲜的表面,往往容易忽视内部的车漆,而一些不注重品质的厂家也正是在这些大家不太注意的地方做得不精细,所以这里正是容易生锈的地方。容易生锈的地方一般是门的合页部分。合页部分因为螺丝较多,上漆的时候很容易有漏洞,沾上水以后容易锈。还有发动机舱盖、后备箱盖的内侧,也是最容易生锈的地方。对于这几个部位,不管是新车、旧车,车主都应该时常检查,尤其是潮湿、经常下雨的季节。
发现及时处理
如果过了保质期,发现锈点或者锈印,车主可以及时到修车的地方进行修补,严重的话需要重新喷漆。如果锈蚀很小,可先用水砂纸蘸水磨去锈斑,将锈斑完全擦净后,涂上底漆以及原厂或色近的油漆。去掉锈迹时,应该注意面积稍微刮大一点。因为有些锈可能在漆内,不处理干净及时涂上漆还会继续锈蚀。
此外,在出现轻微划痕时应该及时处理。划痕修复车蜡在进行汽车美容时使用得比较普遍,它的作用是可快速去除车漆表面的微细划痕,有效治理车漆发白、褪色等氧化现象;同时可以对车漆进行上光、养护,使车漆的光泽度更理想。对车身出现不太严重的划痕时,可先用干净的擦布沾上少许这种产品,在划痕处反复擦拭,直至划痕消失,然后用毛巾抛光。针对微小划痕的补漆笔也能解决不少问题。这种笔外观和普通碳素笔相似,可里面装的是车漆。它有两个笔头,一个如圆珠笔般粗细,可修补较细划痕;一个像毛笔尖,可修补更多车漆。据了解,这种补漆笔基本上涵盖了所有汽车品牌,在补漆后颜色的相似度也比较高。此外,补漆笔还可以配套使用研磨膏。研磨膏在补漆前使用,可以磨平划痕和漆面,增加车漆的附着力;补漆后漆面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平整,这时候研磨膏可将漆面打磨平整。
不过,以上这些产品只适用于应急。比如车主实在太忙,在短期内难以到维修店作车身漆面上的护理,可以暂时修饰一下,也使爱车受损部位不至于那么难看。而最终还是应该抽空到汽车养护店进行更进一步的漆面修复护理。
汽车漏雨其实是一种常见现象。漏雨通常出现在门、行李厢的开关处,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大多在于防水条,也就是胶制防水条的不良、变旧老化或者断裂,雨水就会从那里浸入。用防水条专用的黏着剂重新黏接,可以完全防止漏水。
一般雨水从上面漏下,但也有从底部逆流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底板的胶栓。底板上有几个孔,胶栓从上面嵌入,这里偏离后,车内与地面变成直接联接状态,大雨时雨水便从底下渗入。地板浸湿时,首先应该怀疑此处。下雨时,从淋湿的雨伞滴下的水滴会弄湿脚踏垫,如果不将其晒干,容易发霉。车内如果生霉,就很难除掉霉味,有时会引起呼吸系统的疾病。将雨伞放入车内时注意把水甩掉,装入塑料袋内,弄湿的脚踏垫也要尽早晒干。
一般的汽车漏雨情况不外乎以下几种:
1.门周围镶嵌的防水条,很容易偏斜,如果雨水进入车内,请检查防水条。
2.发生松动的防水条,用专用黏着剂重新粘贴。恢复密封性能,使其不会再漏雨,旧车还请留意防水条的老化。
3.门周围漏雨,原因大多在于周围粘贴的防水条,检查有无断裂、剥落。
4.防水条一部分浮起或扭曲,雨水经常会从那里流入,严重变形时须更换。
5.剥落时,使用一种叫密封剂的防水粘着剂重新粘贴,注意不要过分拉扯以免弄伤。
6.一小部分松动很难粘贴时,干脆将其剥开再粘接,这样可以修复防水条的扭曲、松弛。
7.行李厢周围也贴有防水条,常会出现弯曲部分较紧、扭曲,雨水从缝隙浸入的情况。
8.剥下防水条,重新粘贴后,涂上橡胶用保护剂,使其恢复弹力,就可以解决了。
9.翻开地垫,露出胶栓。如果胶栓脱落,水就会从路面浸入车内。
10.行李厢也同样,检查底部的胶栓是否完全嵌合。
故障五:车内异味
点火系统受潮
汽车引擎堪称汽车“心脏”,最重要也最容易暴露问题。暴雨之后,引擎启动难是最常见的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点火系统受潮产生漏电。一旦发现是因点火系统的潮湿而造成点火不良、引擎性能下降的话,可以暂时用干纸巾或干布把分电盘内外及电线等擦干。如果是因为老化漏电,一定要及时更换。
车内有异味
雨天后因车内受潮会有霉味等异味。对此,首先挑通风的地方把车门全打开,让湿气远离爱车。然后把内饰中可以清洗的物件清洗一次。车内的霉味通常是由通风系统受潮引起的,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将暖风调至最大,开20分钟左右,这样可以让车内的湿气迅速蒸发,味道也随之消除。要注意的是,不要用香水掩盖霉味,因为有些霉味正是由香水引起的,比如呈酸性的柠檬味香水,散发后更容易发霉变质产生异味。
车灯进水
雨天容易导致汽车大灯进水。大灯进水后亮度会受到影响,而且进水过多还可能损坏大灯,使车灯的照射方向发生改变,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驾驶员朋友如果发现灯内有水雾,可将大灯和远光灯同时打开,一小时后观察车灯内水雾是否消失,如果消失,就可以断定是灯泡座密封不严而引起漏水。如果还有水雾,就有可能是大灯罩的粘接处出了问题,需要把灯罩粘接处清洗干净,风干后打胶。
雨刷有异响
汽车雨刷如人体的睫毛一样,扮演着安全卫士的角色,防止雨水和灰尘的入侵,因此对它的检查保养要更加细致。驾驶员可以将雨刷开关置于各种速度位置处,注意一下雨刷在工作中是否有振动或有异响,检查不同速度下雨刷是否保持一定速度,观察刮水的状态以及刮水支杆是否存在摆动不均匀或漏刮的现象。这两种故障出现任何一种,都意味着雨刷叶片有损坏。此时可以将雨刷拉起来,用手指在橡胶雨刷叶片上摸一摸,检查是否有损坏及弹性怎样。若叶片老化、硬化或者出现裂纹,就应及时更换。
Tips1 雷雨天行车忌打手机
据技术专家介绍,车辆一般没有特别安装避雷针,但车壳是金属的,因屏蔽作用,就算闪电击中汽车,也不会伤人。所以,车厢是躲避雷击的理想地方。对于大家最关心的,雷雨天气在车内打手机是否安全,专家表示,最好不要在车内打手机。由于雷电的干扰,手机的无线频率跳跃性增强,这容易诱发雷击和烧机等事故。但一般来说,雷电仅仅会干扰手机信号,顶多也就是损坏芯片,对人体不会造成致命伤害。总之,在打雷的时候,不管是在车内还是车外,尽量避免接打手机。
Tips2 尽量不要开启电子设备
雷雨天气最好不要打开收音机,因为收音机的天线有避雷针的作用,会吸收闪电,所以一定要收起来。对于汽车内的人身防护,在雷击发生时应避免接触车内的金属部件,并且尽量不用车内的电子设备,如GPS、车载电话、CD等。同样最好是停车熄火在路边等待闪电停止,避免造成汽车的电子系统出现问题。而如果雨势太大,要停车躲雨或者暴雨天停车,最好不要将车辆停靠在大树或建筑物的广告牌下方。
Tips3 遇闪雷勿触车内金属物
同时售后人员提醒车主,汽车比较容易遭受雷击的位置大多集中在汽车的顶棚、车轮的金属圈部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闪电击中汽车后电流会迅速向地面发展,而在潮湿情况下,雷电流会通过车体表面达到车轴的位置,由于车轮橡胶是非导体,所以雷电流会在车轮的金属部分留下电流疤痕,当车轮潮湿时,雷电会通过车轮接地;而在车轮干燥的情况下或者是敞篷车,雷电就会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在雷雨天,如果发生爆胎等意外情况,最好不要在户外换胎,尽量避免接触和汽车关联的金属物。
Tips4 不要停在树和高压线下
郊外行驶时,周围路面空旷,车辆更容易受到雷电袭击,这时更不能将汽车停放在靠近大树的地方和高压电线下面。突如其来的闪电如果碰巧击中这些物体,可能会导致其倾倒,伴随雷雨而来的狂风更容易造成这种危险,应该尽量把车辆远离这些地点停放。车内人员应关闭车窗,避免将身体伸出车外,这样会增加人体被雷电直接击中的可能。 遇到雨势太大,最好停车等雨小一些或者雨停再出发。车主小刘就遇到过下大暴雨天开车外出,用雨刷的最快速挡,结果雨刷不堪重负而罢工。
Tips5 保持安全距离
据售后人员介绍,雷雨天要保持安全的行车间距。在高速路上,当行驶速度为100公里/小时的时候,行车前后间距为100米以上,左右距离为1.5米以上;时速70公里时,行车前后间距为70米以上,左右距离为1.2米以上。如果雷雨狂风影响视线,行驶速度参考前车,能降多低就降多低,安全距离应该拉长。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暴雨很容易引起道路积水,前车行驶后会卷起水雾导致后车视野模糊。在暴雨天气,高速路上会经常看到多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因为两车距离过短,车速过快引起。
Tips6 遇水坑要低速慢行
行驶中尤其要提醒的是,雷雨天开车,注意避开骑自行车、摩托车的人。无论是手动挡还是自动挡的车,速度保持在40公里/小时以内。如果遇见水坑,则挂低速1挡或2挡平稳行驶,避免大轰油门或猛冲,以防止水花溅入发动机而熄火;水中行驶时要稳住油门,平稳通过水面,尽量避免中途换挡或急转弯。行驶中要尽量注视远处固定目标,双手握住方向盘向前直行,切不可注视两边车辆溅起的水流或浪花,以免晃乱视线产生错觉,使车辆偏离正常路线而发生意外。另外,如果在涉水时熄火,千万别重新启动发动机。 如果这时重启发动机,水会进入进气管内部,直接造成发动机爆缸。
总之,在雷雨天气,大家尽量不要开车出门,如果必须要开车,请切记老师傅们的忠告,谨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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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一百二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3号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内容节选自123号令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想看全文的可以在百度文库看到。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关于牌照安装螺丝=============
一、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8.10的规定:车辆前后分别设置适用的牌照座,前牌照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后牌照座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7.1的规定:
1.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2.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15°;
3.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4.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
5.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行驶号牌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二、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行为的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适用代码1616,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记6分。
另:可拆卸、可翻转、带卡通图案、印有广告、内侧边缘距数字字符边缘≤5mm
卡通图案车牌架、4S店赠送的印有广告的车牌架,以及车牌架内侧边缘距数字字符边缘≤5mm的车牌架等
带有卡通图案的车牌架,或者间距小于5mm,一般会遮挡号牌数字,影响或躲避监控设备摄录。而使用印有广告的车牌架,则容易分散其他车辆司机的注意力,进而导致事故发生。
【转载 一 】
核心提示:公安部日前就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问题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被前车遮挡视线误闯红灯”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申诉免罚,对实习期内违规驾车上高速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如陪驾有过错造成新手违章肇事的,陪驾应担责。
原标题:回应驾照新规5大焦点--公安部有关负责人答网友问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颁布一周来,引发广泛关注和持续热议。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对网上一些热点问题答疑释惑。
焦点一:“闯红灯扣6分”:特殊情况可申诉免罚
【网友疑问】“看着前面是黄灯,冲过去就变成红灯了,这算是闯红灯吗?”“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怎么办?”“闯红灯由3分调到6分,是不是太严了?”
【权威回应】新规定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分值,这是为了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作用,规范驾驶行为,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虽然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是刚性的,但对闯红灯行为的认定则是审慎的、弹性的。对于“因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等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如果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情况属实可免罚。 建议驾驶员遇到前方有大车的情况,应当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距,以便看清交通信号灯。如果还是无法识别,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 对于网友们反映的有些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问题,公安部将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完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通过开展集中排查、听取网民意见等形式,科学调整与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周期配时与空间位置。
焦点二:“遮挡号牌扣12分”:故意遮挡要受罚
【网友疑问】“难道车牌上沾了泥也算遮挡号牌?”
【权威回应】新规定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故意遮挡号牌危害很大。司机故意遮挡号牌后,往往毫无顾虑地在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司机借着号牌被遮挡、污损而驾车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新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是出于对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虑。 这项处罚规定中,“故意”两字最关键。有的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这样的情况就不算故意遮挡号牌。有的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但是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了号牌的字母数字等,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
焦点三:新手上高速最高罚200元 陪驾有过错要担责
【网友疑问】“实习驾驶员能上高速公路吗?”“高速陪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检查、监督?”
【权威回应】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是禁止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的。但随着高速公路路网建设速度加快,以及个人拥有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群众自驾车出行越来越多。很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都要驾车出行,特别是自驾游等中长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不再限制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公路。 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引发的,此次修订借鉴了国外的做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车上高速公路,但设置了限制条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这也是为了让有经验的驾驶人帮助实习期驾驶人积累驾驶经验,提高驾驶技能。 对于无“陪驾”就上高速公路的实习司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地点设立检查点进行检查抽查。在实习期内违规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人,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陪同人员指使、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对陪同人员要根据其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其在事故中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目前,交警部门正针对修订的《规定》研究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强日常监控。不过,更多的还是要靠司机的自觉,毕竟新规是为了保护实习期驾驶员。
焦点四:“记满12分吊销驾照”不准确
【网友疑问】“闯两次红灯,或遮挡号牌,就会记满12分被吊销驾照吗?”
【权威回应】记分不是行政处罚,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记满12分就吊销驾照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提高记分是加强驾驶人管理的手段之一,还应在源头上加强管理,包括考取驾照、驾照审验、实习期管理等,都会有不同的调整和完善。这次新发布的记分等规定,对个人来说提高了驾驶门槛、加大了惩处力度,会造成一些不便,但对社会来说,严格管理是为了促使每个驾驶人养成安全、守法、文明的驾车习惯,从而保障和改善交通环境。
焦点五:“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证”属误读
【网友疑问】“网传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 是真的吗?”
【权威回应】新规定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如果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则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则10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所以网传“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是严重误读。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部令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安交管部门会根据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外好的做法,考虑我国的国情,不断调整完善。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史竞男 邹伟 陈卓忻)责任编辑:NN079
【转载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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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http://auto.sina.com.cn/service/2012-12-27/14011084231_4.shtml
问:高速上哪些违法一次记12分?
答:123号令针对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记12分的情形有:在高速公路上倒
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
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问:小车超速如何记分?
答:驾驶重点车型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就将记12分。
问:不挂号牌、遮挡号牌会扣光12分?
答:123号令提高了对涉牌违法的记分分值。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
挡、污损、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问:闯两次红灯就会吊销驾驶证?
答: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
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
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因此,闯两次红灯就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说法
是不正确的。
问:抢黄灯处罚吗?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问: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可免予处罚吗?
答: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
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问:直行道上违法左右转弯如何处罚?
答: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
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
罚款。
问:机动车遇有人行横道时可以加速通过吗?
答:机动车行驶遇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20
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问:开车时接打电话如何记分?
答: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
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问:开车不系安全带如何记分?
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路考共可预约5次
问:驾考准考证期限延长?
答: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问:驾考可以补考几次?
答:123号令规定: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问:元旦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
问:在道路上行驶未避让校车,如何记分?
答:如果社会车辆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会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问:校车在平时可以使用校车标志吗?
答: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校车在加油时应当先让学生下车,否则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对校车驾驶人在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2分。
问:审核的路线拥堵,校车是否可以绕行?
答:《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同时还规定,“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因此,校车行驶过程中遇交通拥堵,不可以绕行。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2分。
问:驾驶校车可以随意在路边接学生吗?
答: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驾驶校车违反规定随意停靠上下车的,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
不贴实习标最高罚200元
问:小车驾照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答: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问:交警如何检查实习期上高速是否有陪驾?
答: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进行抽查,发现实习驾驶员没有符合要求的陪驾人员就上高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问:发生事故后陪驾人员是否要担责?
答: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实习期驾驶人进行处罚。如果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不贴实习标怎么处罚?
答: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指导的,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缴罚款记分入下一周期
问: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
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问: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只处罚不记分或者只记分不处罚吗?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扣分图解
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调整了多项交通违章的扣分分值。对新交规,互联网上有8个说法流传广泛。对此,记者日前采访了公安部相关负责人。经过求证,这8个传言都存在误读。这位负责人强调,123号令根本不涉及罚金问题。
传言一 超速驾驶,记6分
权威解读: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传言二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权威解读: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123号令作出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
同时规定,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传言三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
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传言四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权威解读:123号令根本没有相关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
传言五 行驶途中接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
对此,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2分。
传言六 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这一传言是严重误读,123号令根本没有相关规定。只是一些地方有作出关于行驶途中不能吃食物等方面的规定。
传言七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权威解读:公安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123号令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传言八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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