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凌晨4时,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战“疫”一线执勤民警依然坚守岗位,密切关注高速公路入城方向的车辆及人员。正当此时,一辆黑色越野车从高速公路出口驶出,来到保岫东路疫情防控检查执勤点。检查人员在对驾驶人进行详细询问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散发着浓烈的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在对该男子的信息核查中,发现驾驶人左某的驾驶证已被交管部门注销系无证驾驶状态。经查,左某交代,当天自己在家中喝了酒,明知疫情期间要减少外出,也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仍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谁料还没进城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据悉,左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三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左某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