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台山交警大队川岛中队联合派出所在川岛镇山咀路段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下午4时40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湘JC***7号轻型货车货厢门未关闭,于是将该车截停检查。经查,该车竟然存在多达22次交通违法未处理!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钟某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处罚,暂扣其驾驶证、行驶证及违法车辆,并现场对钟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其尽快处理车辆违法记录。【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二)驾驶人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要暂扣行驶证和驾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要暂扣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交警提示】在车门没关好的情况下行车,容易造成驾驶人视线被遮挡,在车辆拐急弯的时候还很容易将车内的乘客或者物品甩出,甚至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