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晚,泉州鲤城交警执勤民警在江滨南路黄龙大桥路段开展夜查行动。21时40分许,一小车行经卡点时被拦下检查,该车除了驾驶人外,还有四名乘客,民警闻到车内浓重的酒气,怀疑驾驶人陈某河有酒驾嫌疑,便要求其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陈某河竟然告诉执勤民警“我没开车……我有喝酒,我没开车”,而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的过程中陈某利用各种手段不配合测试,最后民警对其抽取血样送检,经检测,陈某河体内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128.42mg/100ml,陈某河的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陈某河表示,自己当晚驾驶的这部车是朋友陈某才的,喝完酒后,陈某才表示要直接叫代驾回厦门,但陈某河表示路途不远,自己对路况很熟,而且自己还很清醒,开车没问题,陈某才便同意其酒后驾驶自己的车辆,自己也坐在陈某河驾驶的车上。1月4日,陈某河、陈某才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