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交警大队查获一名第三次因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人
1 0 发布于 2020-01-21 20:40:04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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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0日晚21时30分,乌达交警大队民警在维邦市场南侧执勤,当盘查到牌号为宁AK0***的小型汽车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在查询此人信息时,发现驾驶人郭某除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外,且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吊销。继续深入细查时令民警大吃一惊的是,居然发现该驾驶人此前已经有一次饮酒、一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记录。
前两次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分别是2018年5月2日和2019年5月31日,第一次郭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乌达交警处以驾驶证降级的处罚;第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两次的处罚本应对其有很大的警醒作用,但事实上郭某却根本没有吸取教训,短短8个月后,继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幸亏被民警及时查获,不然他的这种行为必然会对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极大的威胁。乌达交警大队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 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乌达交警大队提示您:生命只有一次,饮酒后驾车千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事故的发生往往就是在一念之间。真心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吸取教训,不会再发生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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