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14时许,衡水故城县饶阳店镇交警中队民警在开展查处交通违法时,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距离警车20米左右驾驶人突然下车撒腿就向农田跑去,执勤民警迅速跑步紧跟其后,驾驶人最终跑的上气不接下气,体力不支时被民警控制。经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刘某心中有“鬼”,撒腿猛跑逃避检查的危险行为方式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