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大队岗勤三中队民警在富兴北路检查时,查获一名再次饮酒驾驶的驾驶人。交警检查时,驾驶人很配合的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只是不敢正面面对民警,也不回答民警的询问。虽然驾驶人孔某不张口,但民警依然闻到车内酒味,经吹气检测,孔某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孔某是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孔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饮酒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再次饮酒驾驶的处罚更加严厉:罚款、吊证、还拘留,奉劝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