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下午15时26分许,开封市祥符区朱仙镇木鱼寺村居民李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豫BLS*38小型汽车,沿朱仙镇至木鱼寺公路行驶至木鱼寺村西头处,被祥符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处,经对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当场检测,李某某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对李某某血液乙醇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属醉酒驾驶行为。经民警对李某某询问,他悔恨万分,他说:27号上午自己才将增驾C1的驾驶证领到手,心中高兴,中午和朋友一起庆祝才喝了酒!目前,抱有侥幸心理的李某某领到手不足“24小时”的驾驶证已被民警依法吊销,并对李某某处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