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15时31分许,山西吕梁交警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整治组民警在省道223线附近巡逻执勤,在例行检查一辆晋L6U6**捷达牌小型轿车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随即对刘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8mg/100ml,确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通过公安网查询,民警发现,刘某酒驾已不是初犯,早在2012年9月12日,其在太原市胜利桥西南环就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交警支队万柏林一大队三中队查处过一次,此次属于二次酒驾。其后,民警在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刘某所驾驶的捷达牌小型轿车竟然还是一辆“张冠李戴”的套牌车。该捷达牌小型汽车车牌号为晋JMD9**,现在所悬挂的晋L6U6**为福田牌小型汽车所属车牌。在事实面前,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其吊销驾驶证、罚款7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