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上午10时24分许,民警在国道245五洲国际路段进行巡逻管控时查获一起伪造变造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无证驾驶悬挂京BU6XXX号电动四轮车沿国道245线由南往北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国道245五洲国际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核实,伍某某所驾驶的车辆悬挂“京BU6XXX”号号牌系伪造。伍某某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伍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三千元的处罚。1月9日下午,民警依法将驾驶人伍某移送至眉山市拘留所。民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