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凌晨四时许,潍莱高速交警大队二中队在青新高速平度南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名醉驾司机,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贺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达到了130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审讯得知,驾驶员李某晚上与工地工友喝酒到十一点多,每人喝了七八瓶啤酒,之后便睡下了,因工友第二天要回平度有事,在明知自己酒没有醒的情况下依然侥幸开车上路,不曾想被交警查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如若李某血液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那么驾驶员李某的驾驶证将会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