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当日中午12点3分许,高速交警阜平大队执勤民警在服务区广场对通行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鲁B牌白色小型越野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要求驾驶人李某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李某在车上摸索一番后,满脸不自然地将证件交给民警检查。细心的民警发现,李某的驾驶证有端倪,便将李某带到执法站进一步核实信息。经过核查比对,民警发现李某并无驾驶资格,驾驶证也是伪造的,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面对证据,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他指出无证驾驶和伪造驾驶证的危害性,以及严重的法律后果。
最终,因无证驾驶和使用伪造驾驶证,李某受到罚款3000元、拘留12天的处罚。李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今年的年夜饭,只能在拘留所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