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交警大队民警在进行营运货车“一车三方”平台和安全预警系统巡查时,发现一辆丹徒籍货运车辆连续驾驶6个多小时,驾驶员涉嫌疲劳驾驶,受到调查处理。民警根据安全预警信息和李某所驾驶的货车GPS定位,判定李某的行为属于疲劳驾驶。相关条例规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不得连续超过4小时,期间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驾驶营运车辆驾驶人存在疲劳驾驶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记6分的处罚。丹徒交警将对李某疲劳驾驶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区交警大队卡口中队韦习峰表示,疲劳驾驶注意力下降,感知力也下降,容易造成对道路情况的误判,对道路的交通安全是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的,我们可以采取到服务区或者找个不影响安全的地方临时停车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