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牌分为录入信息、查验车辆、缴费、领取牌证。若提交资料中出具部门已与公安部门联网,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录入信息具体资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第二步:查验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校车业务时,查验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
第三步:缴费;收费标准:机动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第四步:领取牌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办结,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等经审查不具有证明效力或嫌疑虚假信息的,将进入调查程序,调查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注意事项: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2、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