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无证且驾驶人存在酒驾的违法行为,消除了存在的隐患,确保了交通安全。当日16时许,下迪中队民警在108国道1024km处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一辆满载槽钢的无牌五征农用三轮车驶来,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人王某某说话时一股酒味扑面而来,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4mg/100m1,存在饮酒驾驶。进一步检查中,王某某始终提供不出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经查询,发现其还存在无牌无证两种违法行为。王某某告诉民警,自己购买了这辆无牌旧农用车,只为平时在家干些农活,今日中午吃饭时喝了一点酒,想御寒,不料刚载货上路,就被民警给查个正着。民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无牌无证和酒驾三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的处罚。受到处罚和教育的王某某追悔莫及,懊悔自己心存侥幸,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