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15时30分许,一支队十三大队民警李某某、邓某带领辅警李某、姜某某在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仁寿北收费站出口纠违时,发现出口站内川A4G905号黑色本田轿车正在交换驾驶员,待车出站后民警李某某将其拦下检查,发现其无法出示有效证件,后经查询驾驶员廖某贤驾驶证呈注销状态,其行为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经查明:违法行为人廖某贤,准驾车型C1,所持驾驶证已被注销,系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固定好相关证据后,对廖某贤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令对驾驶员廖某贤开具了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作出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15日内到大队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