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砚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接到一位王姓车主的举报,有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在炭房与砚山南方向匝道倒车,自己的行车记录仪拍到了全程,这种对自己对他人生命不负责的违法行为,实在是太危险了,希望交警同志能够处理。接到举报后,民警提取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3月10日09时40分,王某驾车行驶到广昆高速公路K1091公里+700米(广昆高速公路与蒙文砚高速交接北互通炭房往砚山南方向匝道),前方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正在倒车。
民警按照法律程序,分别联系了举报人和视频中的违法车辆,对视频内容进行了核实取证。违法车辆驾驶人李某承认视频中的情况属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砚平高速大队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倒车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