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1时许,海沧交警大队海沧中队民警在建港路路段巡逻时,发现远处有一辆电动三轮车载了满满一车人。此处行经的大货车较多,一旦发生刮擦,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民警立即指引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查看之后发现,此电动三轮车核载2人,但实际却载有10个人,超员8人,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400%。且车辆无牌、驾驶人无证,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对驾驶人以及车上的乘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出门打工不容易,但是安全放在第一位,首先你要遵守交通安全,你们才能有办法更好地去赚钱。”蜀黍提醒,此类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此类车辆应持有驾驶证,并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按核载人数载人,驾乘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