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下午16时许,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鸡泽县大队小寨中队民警杨志强、武双停、王自明等在214省道巡逻时,发现前面出现浓烟。他们立即驱车奔浓烟而去。在金鸡大街南街路段,他们发现是一辆大货车上的货物起了火。此时,大货车司机已拨打了119电话。此时路面上已出现交通拥堵,民警们立即行动,在消防车前来的道路上指挥疏导交通,禁止无关的车辆通行,保障消防车辆能够快速到达。很快,消防车到达后将火扑灭。
起火的大货车为山东牌照,驾驶员是鸡泽县东北街村人。他们是春节后的第一次复工,是为鸡泽县翼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运送空调外壳。车上的货物被烧,由于扑救及时,车辆没有被烧毁。大货车驾驶员和翼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人员对民警及时出手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