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帖子是普法贴,不是质量反馈贴,请版主高抬贵手,不要转移到“质量反馈区”,让更多的人看到,对付其他类似故障也可以采用这个方法,确保我们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店家侵害!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第19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我的车出现黑屏死机问题已经超过半年,我不接受厂家用关闭热点的方式继续拖延,这不是处理问题的正确方式,所以我到4S店,要求对方维修,并且在维修期间提供备用车,结果4S店拒绝!
那么好了,在我收集完相关证据后,起诉了4S店、销售商及生产商,诉求之一就是“在维修诉争汽车期间,由第一被告向原告提供不低于诉争车档次的代步车,直至维修合格”,而且我坚决不同意任何调解,就要法院的一纸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