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两年行驶2.6万公里,在停驶状态下发生自燃报废,厂家拒赔
1 38 发布于 2017-09-06 09:32:13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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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6月2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裕华江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卖“东风影逸X5”自动档车一辆,价格8.39万元。2017年7月27日下午3点左右,车辆在停驶状态下自燃(有县消除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车辆自燃与我本人无责任(有邻居家监控录像为证)。当时里程为26000公里左右)。我于7月28日及时与郑州裕华公司和贵厂(广西省柳州市东风车辆制造厂)分别报案。当日下午贵厂指派南阳4S店经理付某先后两次来鉴定,并提取监控录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本人无责任,没有外部火源,消费者不承担任何损失,理应厂家全赔。根据本厂家三包承诺:车辆在5年10万公司内由厂家包退包换,以上两条本车均未达到限制。经与厂家协商,厂家提出种种理由拒赔,先是说我们没在指定4S店更换机油,我们通过消协咨询,只要更换的机油达到国标,既视为有效。厂家又让我们提供机油产品发票,我们提供后,厂家不看了;再次提出要我们更换机油地方的资质,后经我们了解他们指定的地方同样没有资质,但厂家又狡辩说他们指定的地方授权就可以了,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为拒赔找理由。后来厂家提出把我两年一个月(没出过任何事故)的新车按二车折价60%更换他们指定的一款新车(同款手动档),价格比我原自动档车价还要高出6000余元。这种霸王条款让我无法接受。我要求厂家严格履行自己的三包承诺。一是要求厂家全额现金赔付(含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郑州牌)费用);二是无条件赔付同款新车一辆并挂好牌照(郑州牌)。希望贵网从保护我们这种弱势消费群体的角度出发,督促厂家履行三包承诺,尽快理赔。联系人:郑军18338137788

县消防队前去灭火,并出具无外因自燃证明

车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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