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内设卡开展酒驾毒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19时40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在车窗打开时,民警闻到车内有酒味。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29.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在民警进一步调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超刚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0年1月3日,处于实习期。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超做出了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另外,因驾驶人的“C2”类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注销该驾驶证。在此,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切勿抱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请珍爱生命,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