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家住阳高县罗文皂镇莫家堡村的王某某在与朋友聚会后喝酒驾车,被阳高交管大队民警查获。当晚19时44分,大队民警在县城大南街开展酒驾违法查处时,发现一辆悬挂晋BEAXX5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行迹非常可疑,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接受检查,检查时驾驶人面色通红、神色慌张、说话吞吐,车内散发着浓浓的酒精味,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74毫克/100毫升,属饮酒驾驶,民警告知其饮酒驾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王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员王某某说;“晚上和朋友们一起在饭店吃饭,席间经不住劝喝了一瓶啤酒,心存侥幸开了车。如果我在坚持点也不会被查,今后一定汲取教训,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