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23时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李寨中队执勤民警在237国道138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载嫌疑,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发现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拉着沙子,遂对其进行称重,结果为160750Kg。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该车总质量48850Kg,超过了111945Kg,核定载质量32000Kg,超载达349%,涉嫌严重超载。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员张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张某对其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再也不超载驾驶车辆了。